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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印发《许昌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9—2022年)》

【信息来源:许昌报业传媒集团【作者:【信息时间:2019-03-15 08:2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许昌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9—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共11章,第一章是《规划背景》,第二章是《总体要求》,第三章是《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第四章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厚植现代农业发展优势》,第五章是《加快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培育乡村振兴新动能》,第六章是《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宜居乡村》,第七章是《加快文化振兴、建设文明乡村》,第八章是《健全治理体系、建设有序乡村》,第九章是《保障改善民生、建设富裕乡村 》,第十章是《创新体制机制、保障乡村振兴》,第十一章是《强化组织保障、推动规划实施》。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科学有序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对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总体设计和阶段谋划,分别明确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到2022年召开党的二十大时的目标任务,细化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部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确保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是指导各地各部门有序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依据。

《规划》指出,推进乡村振兴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调研指导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围绕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主攻方向,坚持规划先行、分类指导、产业融合、深化改革,聚焦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实施农村产业振兴、美丽乡村建设、文明乡风塑造、基层治理创新、民生福祉提升、精准脱贫攻坚六大行动,努力把产业发展好、乡村建设好、县域治理好,探索乡村振兴的“许昌路径”,为我市在中原更加出彩中走在前列奠定坚实基础。《规划》明确了推进乡村振兴的基本原则,即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持生态优先,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引领。

《规划》明确了乡村振兴的具体目标。(1)到2020年,聚焦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重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建设森林许昌,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补齐农业现代化短腿和乡村建设短板,乡村振兴省级示范县(区)、示范镇、示范村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省级示范县(区)增至3个、示范镇增至15个、示范村增至100个。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城乡融合发展格局初步建立;现代农业强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广大农村与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到2022年,乡村振兴取得重大突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善治治理体系基本建立,城郊融合类和提升拓展类村庄率先实现现代化,全市乡村振兴取得一系列重大标志性成就,乡村振兴的“许昌路径”基本形成。(3)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人民生活更为富裕,产业发展与人民生活同步改善、人居条件与生态环境同步建设、农耕文明传承与现代社会文明有机融合,美丽乡村建设成效显著,建成中原森林城市群的“绿芯”“花芯”。(4)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实现高水平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全体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美丽乡村成为现代化强市的标志、美丽许昌的底色。

《规划》明确了乡村振兴的6项战略举措、6项重点工作和13项重点工程。6项战略举措分别是:着力振兴农村产业,着力建设美丽乡村,着力塑造文明乡风,着力创新基层治理,着力提升民生福祉,着力创新体制机制。6项重点工作分别是:着力统筹城乡发展空间,优化乡村发展布局,分类推进乡村发展;着力发展壮大优势特色农业,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行产业标准化建设,强化质量兴农科技兴农;着力建设国家农产品加工基地,打造高效安全的农产品流通体系,构建三产融合发展体系;着力于实施农村人居环境三年整治行动,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和生态质量,构建长效治理机制;着力于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农村社会文明程度,传承创新优秀传统文化;着力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健全乡村振兴的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加强乡村振兴金融服务。

13项重点工程分别是:城乡融合工程,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工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培育工程,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农业绿色发展工程,农村生态保护与修复重大工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乡村文化繁荣兴盛工程,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程,农村公共服务提升工程,乡村人才振兴工程,乡村振兴金融支撑工程。

《规划》提出要加强推进乡村振兴的组织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第一责任人,要坚持工业农业一起抓、城市农村一起抓,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原则体现到各个方面。不断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实行市级协调落实、县乡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县、乡、村党委(党支部)书记要把抓乡村振兴作为重中之重,县委书记要当好“一线总指挥”。建立乡村振兴工作推进机制,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做好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向市委报告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把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情况纳入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二是强化法治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及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宜的政策,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基础和推动作用,规范各类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实施和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强化乡村治理和市场监督,维护乡村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保证公平司法,有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是抓好评估考核。加强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建立规划评估制度。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成效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干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本规划明确的约束性指标以及重大工程、重大政策和重要改革任务,要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确保质量和效果。加强乡村统计工作,因地制宜建立客观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和统计体系。加强市级专项督查,推动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落实。审计机关加强对规划专项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四是动员社会参与。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技能人才等,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行医办学、捐资捐物等方式回馈故里。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建设管护。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力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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