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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第十三批拔尖人才申报工作开始

【信息来源:许昌报业传媒集团【作者:【信息时间:2018-10-17 08:5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10月15日,全市第十三批拔尖人才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各地各单位可于11月10日前按程序上报推荐人选材料。

据了解,参评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推荐对象为:我市各行业各领域中的优秀人才,包括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具有实用技术的农村致富带头人和社会工作者;户籍不在许昌,但在我市工作两年以上,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也可参加市级拔尖人才选拔。另外,已享受“许昌英才计划”安家费、生活津贴等资金资助的第一至五类高层次人才(全职)可以参评,在人才待遇上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在推荐过程中,推荐对象还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弘扬实践爱国奋斗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管理经验,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艰苦奋斗,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取得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年龄在57周岁以下(截至2018年9月),且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职尽责;在许昌工作两年及以上。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对象可向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申报,无工作单位的直接向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或人社局)进行申报。通过评审的推荐人将被授予“许昌市拔尖人才”证书,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请科研立项、科研经费,优先推荐、参评市级及以上各类重大人才奖项、荣誉,享受每月300元的津贴(时间3年),其他待遇及管理按《许昌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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