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级
2023-12-07 2023-12-07 11:14

《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3-12-07 11:1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指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提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2022年1月10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6号),明确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2022年11月,省住建厅基于“十四五”期间我省各地均有发展需求,经请示省政府同意后将我省18个地市均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城市,同时要求各地市政府出台具体操作办法。

二、制定过程

2023年4月以来,市住建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参考借鉴郑州市、洛阳市、济源市等立法成果和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实施意见》,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8月17日-9月16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0天,向全社会广泛征求了意见,对文件修改完善后,通过了市政府法制审查。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是我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性文件,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要求、支持政策、保障措施等五个部分。

一是明确了指导思想。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持续提升住房保障水平。

二是确定了工作目标。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体系,进一步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使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改善。

三是制定了工作要求。一是保障对象明确。面向社会供应的房源,主要面向本市无房新市民、青年人供应,原则上不设户籍和收入限制;产业园区、用人单位配套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优先供应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条件的职工。二是建设标准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以小型、适用、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产业园区及各工业项目要着重配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三是确定租金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收取,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四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通过依法落实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支持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企业独立或与其他主体合作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

四是从土地、金融、税费、公共服务、审批流程等五个方面给与政策支持。土地支持政策方面: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非三类工业、三类物流仓储用途土地建设,允许土地用途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但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支持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将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支持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允许不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支持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金融支持政策方面: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和贷款投放及投资信托基金融资。资金税费支持政策方面: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对取得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公共服务政策方面:对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按规定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简化审批流程方面:简化优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事项和环节,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五是落实了保障措施。明确了五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许昌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统筹指导、协调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负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协同配合和工作衔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三是做好政策衔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要统筹兼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根据审核情况可互相转换。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共同做好监管工作。五是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做好宣传工作,确保下一步工作开展落地、落实、落细。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