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许昌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许政〔2015〕2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2月15日许昌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分配结果公示如下:
公示期从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2月25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有效期内向许昌市住房保障中心提出申诉,逾期不再受理。地址:东顺河街鑫悦广场D座9楼901室。联系电话:8386006。
2023年2月15日公租房实物配租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