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市级
2022-11-02 2022-11-01 15:09

许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11-01 15:0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落实公共文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编制本地标准目录的通知》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效能,现将《许昌市公共文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指引》)及《许昌市公共文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目录》)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划化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积极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对文化、文物工作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二、编制要求

(一)坚持依法依规。根据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面梳理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明确公开工作机制、流程、方式等规范及要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立足贴近实际。立足基层文化和旅游、文物行政部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结合基层工作特点,紧贴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全方位回应公众关切,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应公开尽公开。

(三)坚持标准规范。以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印发的标准指引和标准目录为引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落实标准指引,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明确公开工作机制、流程、方式等规范及要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公开事项

 明确了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公共服务等4个方面45项基层政务公开事项,规范了每一事项的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

           四、工作规范

(一)推动重点信息公开。基层政务公开主体应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要求,主动公开公共文化服务领域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及重点工作、重点工程项目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进展成效等信息。根据事权和职能,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等途径,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

(二)选择具有针对性的公开渠道。发挥文化馆(站)、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等基层阵地优势,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图标图解、音视频、动漫等形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重要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信息应通过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查阅点、便民服务站、公示栏等实体平台及政府网站予以公开。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信息应积极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电媒体、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对外发布。对于针对特定群体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应探索公共文化信息精准推送。

(三)积极扩大公众参与。对直接影响群众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政策措施等应公开征求意见,并认真研究吸纳,回应公众提出的相关建议。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围绕公众关切及时解疑释惑,发布权威信息。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要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作为重点工作,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及时间节点,全面统筹本(市、区)公共文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确保实效。

(二)强化队伍建设。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有经费保障。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其依法依规公开意识。

(三)强化指导交流。加强公共文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跟踪评估,适时组织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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