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农业农村局 市级
2022-10-27 2022-10-27 16:15

许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10-27 16:1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制与社会服务局、东城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许昌市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6月16日


许昌市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为贯彻落实《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20〕18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发河南省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豫农文〔2020〕180号)有关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市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提升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指引。

一、总体要求

开展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以人民为中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具体措施。根据《河南省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结合许昌市工作实际进行了细化完善,将涉农补贴领域应公开、可公开事项和内容按照科学性、合理性、操作性的原则目录化,易于基层行政审批部门对照操作,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各级政府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推进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中发挥好指导、监督、评估等作用。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公开主体为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适用于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管理的转移支付类涉农补贴项目。

三、主要内容

我市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一级事项分为2大类,包括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二级事项4个,分别为农机购置补贴、耕地地力保护、高素质农民培育、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标准目录》规定了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具体工作进行细化补充。公开信息应注意保护个人身份信息和隐私安全。

四、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细化制定本级标准目录,指导本级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同时按照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进一步明确公开内容的审查、发布、反馈机制,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整合力量,理顺机制,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发布、解读、回应的有序衔接。定期抽查,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