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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市区城市公共供水价格公示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3-12-01 10:4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分类

户年用水量

( m3 )

基本水价

(元/m3)

不征税自来水

(元/m3)

污水处理费

(元/m3)

水费合计

(元/m3)

6、7、8月基本水价上浮10%后水费合计水价(元/m3)

第一阶梯

0-144

2.40

0.35

0.65

3.40

3.64

第二阶梯

144-216

3.60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以年为计量周期

第三阶梯

216以上

4.80

二、非居民用水价格

分类

户年用水量

( m3 )

基本水价

(元/m3)

不征税自来水(元/m3)

污水处理费

(元/m3)

水费合计

(元/m3)

6、7、8月基本水价上浮10%后水费合计水价(元/m3)

超定额累进加价第一档

用水定额

3.70

0.40

1.40

5.50

5.87

超定额累进加价第二档

超过用水定额20%(含)以内的水量为第二档水量,加价0.5倍

计费周期按年执行(每年1月至12月抄见水量),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超定额累进加价第三档

超过用水定额20%以上的水量为第三档水量,加价1倍

三、特殊行业用水价格

分类

户年用水量

( m3 )

基本水价

(元/m3)

不征税自来水(元/m3)

污水处理费

(元/m3)

水费合计

(元/m3)

6、7、8月基本水价上浮10%后水费合计水价(元/m3)

超定额累进加价第一档

用水定额

9.50

2.00

1.40

12.90

13.85

超定额累进加价第二档

超过用水定额20%(含)以内的水量为第二档水量,加价0.5倍

计费周期按年执行(每年1月至12月抄见水量),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超定额累进加价第三档

超过用水定额20%以上的水量为第三档水量,加价1倍

注:1. 非居民用水指:许昌市区工商业、行政事业、金融保险、医疗单位、宾馆、餐饮、营业性写字楼、体育场馆、基建、部队、大众便民洗浴等;

2. 特殊行业用水是指:许昌市区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美容美发、美体、保健、按摩、洗头、洗脚、桑拿洗浴、茶社(楼)、酒吧、网吧、洗车、社会游泳池等用水;

3. 基本水价、阶梯水价、用水高峰期收费标准根据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 》(许发改收费[2013]226号);

4. 不征税自来水根据河南省地税局、财政厅、水利厅、住建厅和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河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地税发〔2017〕208号);

5. 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根据许昌市物价管理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许价[2005]55号);

6. 对民政部确定的低保家庭基本生活水6m3以内的,仍按1.8元/m3;

7.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关于修订完善<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许市水[2023]35号)。

8. 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超定额用水实行更高加价标准,二档加价0.8倍,三档加价1.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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