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许昌市财政局机关及二级机构部门决算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16-09-09 00:0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第一部分  许昌市财政局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主要职能

    1、局机关主要职能包括:

  拟订和执行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运用财政政策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的政策措施。

  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

  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审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完善市县乡级政府之间事权、支出责任、财政收入划分方案的建议,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编制年度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按规定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贯彻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

  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支出标准。

  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工作。

  负责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和环境资源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服务业发展、商业流通、粮食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商业流通、旅游、粮食、物资、供销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目税率调整和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

  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编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负责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贯彻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全市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公物拍卖。

  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贯彻执行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对地方金融类企业资产、财务的监管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政府债务管理及相关风险预警机制。

  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

  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按照有关规定和出资人职责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依法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会计委派管理中心主要职能包括: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财政、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法规、条例和管理制度;负责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会计集中核算和监督管理工作,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负责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项预算内外资金、政府性基金、国债资金及其它资金和基本建设财务的监督核算工作,监督部门预算的贯彻执行;协助市财政局有关科室做好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及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报告,各项会计核算资料、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负责市直经营性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总监派驻和管理,监督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指导各县(市、区)的会计委派改革工作;承办市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3、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主要职能包括:配合市财政建立和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预算单位设立支出总帐及分类帐管理系统;协助市财政对市级预算单位进行预算控制,受理审核预算单位支付申请,办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并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及时处理和反映预算支出信息,组织和监督非税收入的收缴;建立和维护财政资金支付管理信息系统,对财政支付机构内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财政资金安全。

    4、非税收入管理处主要职能包括:参与全市非税收入制度改革;负责市非税收入征管工作;贯彻执行非税收入财务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办法;负责全市财政票据管理及稽查工作。

    5、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要职能包括: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策研究、项目识别、项目储备、绩效评价、信息统计、宣传培训、咨询服务、专家库和项目库建设以及对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进行监督管理等。

    6、财政信息管理中心主要职能包括:负责全市财政系统数据库、网络建设、开发、维护及信息安全等工作。

    7、机关服务中心主要职能包括:服务财政各项改革和主体业务应用;负责全市财政部门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规划和应用系统开发;做好本部门计算机网络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市直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承担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8、财政干部教育中心主要职能包括:承担全省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任务,负责组织实施厅机关各处室安排的各类业务培训;继续抓好全省财政系统干部职工及社会在职会计人员的学历教育工作;面向社会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9、注册会计师协会主要职能包括:负责办理本市成立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申请执业的初审和报批手续、监督、管理其执业情况及办理本地区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负责办理本市注册会计师执业年检的初审和报批手续;负责对本地区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业务质量的检查监督工作,对违反职业道德、纪律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并办理报批手续;负责本市协会会员的会籍管理和后续教育工作;监督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的贯彻实施;负责本地区事务所开展业务质量检查工作;受财政机关的委托,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办理申请全科合格证的初审和报批手续;积极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调解业务争议;负责本地区事务所年度决算和会计报表的审查、汇总和编报工作,负责收缴协会会费;办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定和国家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负责省注协交办的其他事。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许昌市财政局局机关

    2、许昌市会计委派管理中心

    3、许昌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4、许昌市非税收入管理处

    5、许昌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6、许昌市财政信息管理中心

    7、许昌市财政局机关服务中心

    8、许昌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

    9、许昌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201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财政收支保持稳定增长。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38.5亿元,为年预算的100.6%,增长10.6%,收入总量居全省第5位,收入增幅居全省第8位。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49.5亿元,增长12.8%,为年调整预算的99.5%,较好地保证了各项重点支出和民生支出的资金需求。

    (二)助推经济发展成效凸显。落实稳增长政策措施,统筹资金8.3亿元,对新型城镇化、产业集群等关键领域给予重点支持;拓宽筹资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国开行“债贷组合”专项融资8.5亿元,为全市经济建设提供财力保障;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安排资金22.4亿元,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和三大水利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发展。

    (三)保障改善民生扎实有效。支持实施惠民工程,安排资金71.3亿元,保障护城河环通、公共自行车三期工程等重点民生项目建设;加强社会事业发展,安排资金33.2亿元,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提高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安排资金32.6亿元,落实企业养老金、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提标政策,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安排资金14亿元,足额发放各项强农惠农补贴,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四)财税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全面深化财税改革,制定出台《许昌市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布PPP项目157个、总投资1046亿元,其中市区河道综合治理等33个项目入选省级项目库;全面实施预决算信息公开,全市“三公”经费同比减支3435万元,下降17%,其中:市本级“三公”经费同比减支1229万元,下降18%。

    (五)财政管理水平稳步提升。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积极争取上级新增和置换债券40.5亿元,缓解了政府偿债压力;清理盘活存量资金2.6亿元,统筹用于稳增长、保态势、惠民生;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强化国库集中支付、投资评审、政府采购和公务卡等管理制度改革,全市评审投资项目2825个,审减资金18亿元,审减率达14.5%;组织政府采购7953次,节约资金5.3亿元,节约率为11.8%;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组织开展了涉农资金、财政和公共资金检查等多项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政资金管理。

    

  
























 

    

第三部分 许昌市财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收入总计 2646.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626.55  万元,占99.24%;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经营收入 0 万元,占%;对附属单位缴款收入  0 万元,占%;其他收入 20.03 万元,占0.76%;年初结转和结余 1370.77万元。

    2015年度支出总计2614.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330.96 万元,占89.14 %;项目支出283.90  万元,占10.86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69.76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39.5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5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5万元,农林水支出22万元。2015年度支出中财政拨款支出 2549.05  万元。

    收入总计与2014年相比减少76.43万元,降低2.81%。支出总计与2014年相比增加66.83 万元,增长2.62%。主要原因:机关大楼运行费增加、信息化建设费增加信息化建设费增加。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为 2626.55万元。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694.31万元减少67.76万元,降低2.51%。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为 2549.05万元。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2212.81万元增加336.24 万元,增长15.2%。主要原因:机关大楼运行费增加、委托业务费增加、信息化建设费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支出100万元,占3.93%,主要用于机关大楼运行。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支出.2155.65万元,占84.57%,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机关运行。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支出 48.3万元,占1.89%,主要用于PPP业务培训、电子商务业务培训、外出考察学习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139.58万元,占5.48%,主要用于离退休工资。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支出8.52万元,占0.33%,主要用于离退休药费。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支出75万元,占2.94%,主要用于评审中心聘请专家评审费。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支出13万元,占0.51%,主要用于农业资金检查及农业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费用 。

    8、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支出9万元,占0.35%,主要用于对村级一事一议的培训。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49.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7.48%。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336.24万元,增长15.20 %。主要原因:机关大楼运行费增加、金财专项资金划拨、财政办公设备购置、工资标准调整人员增资。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67.71 万元,支出决算为2549.05万元,完成年预算的152.85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关大楼运行费增加、委托业务费增加、金财专项资金划拨、财政办公设备购置、工资标准调整人员增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265.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377.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888.02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0  万元。

    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财政局及附属二级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92.42万元,与年初预算数90.55万元相比增减情况,完成预算的102.65 %,增加的主要原因:车辆购置时间较长,维修费用增加。     

    2015年度,财政局及附属二级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相比减少21.08 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缩接待及会议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   0 万元,占 %。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减)  0  万元。

    2015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出国(境)团组 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  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 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 76.94 万元,占83.25 %。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 万元。2015年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与上年相比增(减)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6.94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2.05 万元,减少原因说明:厉行节约。2015年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 辆。

    3.公务接待费决算 15.48 万元,占16.75 %。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上级专项检查、外地市来人 ,接待121 批次、1091人次。2015年公务接待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9.03 万元,减少原因说明:厉行节约压缩接待费用。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2015年财政局及附属二级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30 万元,比2014年增加(减少)104.94  万元,减少47.6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各项开支 。 

    2、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9  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 辆、一般公务用车19  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台(套)。

    3、2015年财政局及附属二级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439.21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75.4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33.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30.26 万元。

    4、2015年,没有组织对项目进项了预算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是指财政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财政局各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财政局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的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是指为财政局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局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项):是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手机扫一扫
官方微博 官方微博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