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许昌市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16-03-10 00:0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许昌市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6年2月26日在许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上

 

许昌市财政局局长   唐群喜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许昌市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提请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全市财政工作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稳增长、促改革、防风险、惠民生,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一)2015年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全市收支情况。各级人代会批准的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收入预算合计137.7亿元,实际完成138.5亿元,为预算的100.6%,增长10.6%,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00.3亿元,为预算的95.9%,增长6.2%,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72.4%;非税收入完成38.2亿元,为预算的115.4%,增长24.1%。全市一般公共支出预算合计189.1亿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等因素,支出预算调整为250.8亿元,实际完成249.5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9.5%,增长12.8%。

市本级收支情况。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43.9亿元,实际完成43.9亿元,为预算的100%,增长10.1%,其中:税收收入完成30.4亿元,为预算的88.2%,下降2.2%,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69.2%;非税收入13.5亿元,为预算的143.3%,增长53.5%。市本级一般公共支出预算为54亿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等因素,支出预算调整为65.6亿元,实际完成64.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8.5%,增长20.9%。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市收支情况。各级人代会批准的2015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合计72.4亿元,支出预算合计72.4亿元。执行中个别县按法定程序调减了收支预算,调减后收入预算合计65.5亿元,实际完成52.7亿元,为预算的80.5%,下降0.5%,收入下降主要是土地出让收入短收及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7项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调减后支出预算合计65.5亿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短收等因素,支出预算调整为60.5亿元,实际完成58.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6.9%,增长5.8%。

市本级收支情况。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2015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27.8亿元,实际完成27.1亿元,为预算的97.5%,增长36.8%;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27.8亿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追加县(市、区)等因素,支出预算调整为30.6亿元,实际完成30.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8.5%,增长36.4%。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增幅较高主要是入库清算以前年度土地出让价款。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2015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均为170万元,实际完成收入223万元,为预算的131.3%,增长3.9倍,主要是股息收入增加及预算编制范围扩大。安排支出170万元,为预算的100%,增长2.8倍,用于支持企业项目建设;剩余53万元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合计37.5亿元,实际完成41.1亿元,为预算的109.6%,增长10.4%;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合计37.1亿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等因素,支出预算调整为38.2亿元,实际完成37.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9.1%,增长12.9%;收支结余3.2亿元。

(二)政府债务情况

按照《预算法》规定,从2015年起,国家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即年度政府债务余额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含鄢陵县)210.6亿元(一般债务144.7亿元,专项债务65.9亿元)。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2015年全市政府债务限额中,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97亿元(一般债务83.1亿元,专项债务13.9亿元),县(市、区)政府债务限额113.6亿元(一般债务61.6亿元,专项债务52亿元)。

汇总统计各级政府债务余额,截至2015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含鄢陵县)204.8亿元(一般债务139.6亿元,专项债务65.2亿元),其中: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95.4亿元(一般债务81.5亿元,专项债务13.9亿元),县(市、区)政府债务余额109.4亿元(一般债务58.1亿元,专项债务51.3亿元)。

(三)落实市人大决议和主要财政工作情况

按照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各级财政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统筹安排资金,创新理财机制,着力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1.发挥财政调控职能,助推经济发展成效凸显。坚持把稳增长保态势作为首要任务,集中财力支持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力促进了经济平稳发展。

实施支持稳增长政策措施。针对影响经济运行的突出矛盾,及时出台财政支持稳增长29条政策措施,统筹市级财力8.4亿元,重点用于扩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培育新的增长点,促进商品房、新能源汽车消费,较好发挥了财政调控经济职能。

支持重大项目建设。落实资金17.9亿元,支持新型城镇化、产业集聚区和三大水利等重大项目建设,有效拉动了投资增长。

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充分发挥财政向上争取资金的主渠道作用,深入研究政策,积极谋划项目,加强沟通对接,争取上级转移支付和各类专项资金118亿元,增长10.3%,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加大企业帮扶力度。筹措资金3.3亿元,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设立企业发展互助资金和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累计为企业调贷23.7亿元,缓解了企业融资困难。

2.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夯实农业基础地位。坚持把服务三农作为工作重点,不断加强财政支农力度,促进了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积极支持粮食生产。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4.6亿元,筹措产粮大县奖励、农田水利重点县、土地整理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6.7亿元,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1万亩,促进全市粮食稳产增收。

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筹措资金4600万元,落实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扶持龙头企业、农产品优势产业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和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促进农村金融发展。

实施扶贫攻坚工程。筹措资金2900万元,实施34个财政扶贫整村推进项目,加大雨露计划培训力度,突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现全市3.2万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改善农村生活环境。落实资金4.3亿元,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危房改造、安全饮水和环境连片治理,积极推进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美丽乡村和建制镇示范试点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生活环境。

3.加大财政惠民力度,保障改善民生扎实有效。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集中财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全市财政民生支出达178.2亿元,增长13%,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1.4%。

支持实施惠民工程。以办好十件民生实事十项民生工程为重点,筹措资金71.3亿元,有力支持了护城河环通、保障性住房、公共自行车三期等民生项目建设。

支持社会保障和就业。深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加大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力度,提高企业养老金、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财政补助标准,保障了退休职工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全市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亿元,增长22.9%。

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实行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实施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助学金制度。全市教育支出54.3亿元,增长6.7%。

助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35元提高到40元,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全市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6亿元,增长11.7%。

4.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激活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加快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政管理体制和机制,各项改革扎实推进。

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清理甄别政府债务,实行分类管理和限额控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置换和新增债券40.5亿元,有效化解了到期存量债务,防范了政府债务风险。

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先后向社会发布和推介项目157个、总投资1046亿元,签约项目18个、总投资276亿元,成功推荐市区三条河道治理、粮食物流园等33个优质项目纳入省级项目库。

实施预决算公开。制订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方案,明确公开范围、主体和内容,全市各级各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全面公开,着力打造阳光财政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和目录,积极开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试点,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

5.建立完善监督机制,财政监管水平稳步提升。坚持构建财政大监督格局,建立完善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财政资金监管机制。

严格三公经费管理。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提高预算执行刚性,严控一般性支出,推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全市三公经费支出1.7亿元,减支2600万元,下降14%。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建立财政资金定期清理回收机制,清理盘活结转结余资金2.6亿元,统筹用于稳增长政策落实。

严格财政投资评审和政府采购监管。建立预算评审机制,全年共评审政府投资项目2825个,审减资金18亿元,审减率达14.5%;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全年组织政府采购活动7953次,节约资金5.3亿元,节约率为11.8%。

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涉农专项资金、新增土地使用费、财政和公共资金等专项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2015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最后一年。过去的五年,全市财政改革与发展取得了新的成就。一是公共财政收支迈上新台阶。十二五时期,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分别完成536.8亿元和1002亿元,分别是十一五时期的2.6倍和2.5倍,收入规模由2010年的全省第八位前移至第五位,财政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二是支持经济发展迈出新步伐。在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同时,深入研究财税政策,积极拓宽筹资渠道,累计争取上级各类资金496亿元,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三是保障改善民生取得新成效。牢固树立为民理财理念,累计投入民生资金712亿元,财政民生保障机制日益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四是深化财政改革呈现新进展。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投资评审、政府采购和财政信息化等各项改革向纵深拓展,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全面加强,财政运行机制更加规范。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改革发展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财政收入增速放缓与财政刚性支出增长矛盾突出,收支平衡压力加大;预算编制仍不够细化,预算执行的均衡性、时效性不强,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化解政府债务任务艰巨,基层财政建设相对薄弱,财政管理和监督需要进一步加强。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改进和解决。

二、2016年预算草案情况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编制好2016年预算,做好各项财政工作意义重大。

2016年,宏观经济进入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爬坡过坎关键期,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各项财政减收增支因素十分集中。收入方面,国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大幅度减税降费措施,包括全面实施营改增、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清理取消减少收费等,这些政策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也将大幅度减少财政收入。综合以上因素,经过认真测算分析,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增长目标为8%。这一目标是指导性的,各县(市、区)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实事求是安排收入目标。支出方面,增支政策多、刚性强。推进脱贫攻坚工程,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等民生政策补助标准,支持供给侧改革和推进创新驱动,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等等,都需要大幅度增加支出,收支矛盾是近年来最为突出的一年。

2016年全市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市委六届十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四大发展战略一极两区四基地发展定位,围绕一带十区四组团的发展布局和两高一率先的发展目标,建设五型许昌,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加力增效,支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培育发展新动力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障基本民生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深入推进财政性资金基金化改革,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有效防范财政风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2016年主要支出政策

1.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提质发展。

支持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安排资金1亿元,优先支持发展电力装备首席产业链,培育壮大工业机器人等三大新兴产业链,优化提升发制品等六大优势产业链,促进经济提质增效;抓住国家去产能的政策机遇,支持我市煤炭、水泥等行业过剩产能化解和转型发展。

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安排资金2000万元,培育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发展电商跨境贸易,推动电子商务跨越发展;安排资金8600万元,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实施曹魏古城、三国文化园等文化旅游开发项目,提升文化旅游发展水平;安排资金2000万元,支持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

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筹措资金1.6亿元,支持实施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工程,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筹措资金2800万元,深入实施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程和都市生态农业发展工程,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健全农业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体系。

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整合资金1亿元,支持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提供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保障;安排资金5700万元,支持实施重大科技专项,鼓励企业科技研发,推进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和国家级高新区申建工作;安排资金2500万元,支持智慧城市建设,提升城市信息化水平。

2.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投入长效机制,推动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

支持推进新型城镇化。探索推进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积极争取新型城镇化转移支付资金;筹措资金17.2亿元,支持中心城区河湖水系、海绵城市、引黄入长济许、许昌高中北校区等重点项目建设,提升中心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筹措资金1.3亿元,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棚户区货币化安置,落实市区购房财政补贴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支持产业集聚区建设。安排资金7800万元,重点支持产业集聚区创新投融资模式,加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吸引力、竞争力和带动力。

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按照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的要求,健全财政扶贫投入体系,筹措资金6100万元,支持和保障脱贫攻坚工程,力争解决80个贫困村整村推进,使4.6万人稳定脱贫。

支持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筹措资金1.2亿元,支持开展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美丽乡村和建制镇示范试点建设,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筹措资金4500万元,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村奖补标准由4万元提高至7万元。

3.强化基本民生保障。积极支持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确保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例不低于70%。

支持办好十件民生实事。筹措资金6.3亿元,重点支持市区河湖治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明厨亮灶工程、养老服务体系、扬尘管控和电梯应急处置等民生项目建设。

支持完善社保体系。安排资金1亿元,支持社保待遇提标扩面,城乡低保财政补助水平月人均提高15元和12元,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安排资金1.8亿元,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基本工资提标政策。

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筹措资金6.9亿元,足额保障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支持中心城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新建、改扩建以及薄弱学校改造;安排资金8000万元,深入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提高职业技术学院生均经费标准;安排资金4000万元,支持许昌学院协同合作和创新发展。

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安排资金8500万元,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380元提高至41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年人均40元提高至45元,完善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支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同时,安排资金1.2亿元,大力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建设和文化改革发展。

(二)2016年财政收支预算

按照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收支平衡的原则,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

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9.6亿元,增长8%,加上提前下达转移支付等86.9亿元,收入总计236.5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3.3亿元,增长12.6%,加上上解支出、债务利息支出等23.2亿元,支出总计236.5亿元。

以上收支计划是预期性的,待各县(市、区)预算经同级人大批准后,及时汇总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2)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

收入安排。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7.2亿元,增长7.7%,加上提前下达转移支付、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县级上解收入等15.9亿元,收入总计63.2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项目安排:

税收收入34.3亿元,增长13.1%。其中:增值税3.9亿元,增长16.4%;营业税11.5亿元,增长16.8%;企业所得税3.6亿元,增长19.1%;个人所得税1.3亿元,增长12.3%;城市维护建设税6.5亿元,增长13.5%。

非税收入12.9亿元,下降4.5%。其中:专项收入5亿元,增长5.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8亿元,下降9.9%;罚没收入1.3亿元,下降6.1%,主要是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收费项目,预计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减少。

支出安排。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5亿元,增长6.3%,加上上解支出、补助县级支出、债务利息支出等5.7亿元,支出总计63.2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主要科目安排: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亿元,增长2.6%。

教育支出7.1亿元,增长4.8%。此外拟用债券资金解决许昌高中新校区建设支出1.5亿元,考虑此因素后,实际增长26.9%。

科学技术支出6665万元,增长1.2倍。主要是2016年市直安排科技专项5000万元,增支3650万元。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086万元,增长7.4%。主要是新兴媒体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不再安排,考虑此因素后,同比增长22.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亿元,增长57.5%。主要是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资金。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亿元,增长18.8%。此外拟用债券资金解决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支出4365万元,考虑此因素后,实际增长38.2%。

节能环保支出1亿元,增长47.5%。主要是污水处理费专项增支1235万元和新增市区扬尘智能监控系统建设资金431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6.9亿元,增长2.6%。此外拟用债券资金归还市投资总公司融资本金2.2亿元,考虑此因素后,实际增长35%。

农林水支出3.2亿元,增长8.9%。此外拟用筹融资解决中心城区关闭自备井费用1582万元,考虑此因素后,实际增长14.3%。

交通运输支出1.3亿元,增长7.7%。此外拟用筹融资解决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四期工程建设资金1514万元,考虑此因素后,实际增长20.2%。

预备费9703万元,增长4.3%,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7%,符合《预算法》规定的1%3%法定比例。

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列收列支项目安排支出2.5亿元,基本与上年持平。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安排支出2.2亿元,基本与上年持平。

其他方面支出4亿元,下降16.7%。其中:预留涉及个人政策性资金1.3亿元;海绵城市创建等重点项目前期经费5000万元;农贸市场改造2000万元;信息化建设专项1717万元;十三五规划编制专项1100万元;四海植树补助1000万元;东城区偿债支出9000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省财政厅规定,上级补助收入按省财政提前告知数安排;债务收入暂不列入年初预算,待省财政厅批复我市债券规模后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

2.政府性基金预算

(1)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6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5.8亿元,增长5.7%,加上提前下达转移支付、动用结余资金等1.6亿元,收入总计57.4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5.8亿元,下降23%,加上提前下达转移支付、动用结余资金等安排支出1.6亿元,支出总计57.4亿元。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

收入安排。2016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1.5亿元,下降20.5%,加上提前下达转移支付0.6亿元,收入总计22.1亿元。主要收入项目安排: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9.8亿元,下降20.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0.6亿元,下降35.5%;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0.4亿元,下降26.6%;城市公共事业附加收入0.2亿元,下降31%。

支出安排。按照以收定支原则,2016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2.1亿元,下降20.4%。主要支出项目安排: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支出19.8亿元,下降23.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0.6亿元,增长1.7%;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0.4亿元,下降38.5%;城市公共事业附加支出0.2亿元,增长9.1%。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6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80万元,增长1.1倍,主要是市投资总公司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按照以收定支原则,安排支出430万元用于增加企业资本金,50万元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6年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纳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2016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41.6亿元,支出预算41亿元,预计结余0.6亿元。主要项目: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9.8亿元,支出30.3亿元(含动用上年结余0.5亿元)。

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4亿元,支出0.8亿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7.9亿元,支出7.5亿元。

工伤保险基金收入0.6亿元,支出0.6亿元。

生育保险基金收入0.4亿元,支出0.4亿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5亿元,支出1.4亿元。

以上预算安排具体情况详见《许昌市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需要说明的是,根据《预算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预算草案在人代会批准前,可以预安排部分支出。截至2016年2月19日,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亿元,其中:基本支出1.9亿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和机构运转;项目支出1.7亿元,主要是预拨项目建设资金。

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加强预算管理的主要措施

按照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2016年将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构建适应新常态的现代财政制度。

完善市县财政体制。加强研究中央与省、省与市收入和事权、支出责任划分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理事权、调财力的总体思路,调整理顺市与县(市、区)财政体制,充分调动市县组织收入和加快发展的积极性。

落实税制改革政策。认真做好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等相关改革的准备工作,提前测算分析,科学制订方案,确保各项改革顺利实施。

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编制三年中期财政规划,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纳入中期规划管理,全面推动财政滚动规划编制工作,减少预算临时追加和年度结转结余资金规模,逐步提高财政政策的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统筹力度,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超过当年收入30%部分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对目标相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项目进行清理、整合、规范,集中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

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健全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机制,对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地方或部门,适当压缩财政预算安排规模,对结余资金和连续结转两年的资金一律收回,统筹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

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对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依据项目建设安排,制订年度融资计划,增强债务举借计划性和规范性。通过盘活存量资产、争取政府债券、将存量和增量项目转换为PPP模式等方式,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将化解存量债务与债券分配、融资担保挂钩,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对涉及个人的民生补贴资金,推行和完善一卡通发放,确保及时兑现;对项目资金,深入推进基金化改革,通过设立产业类、城建类和PPP开发性基金,引导和扩大社会投资,支持我市经济建设。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拓宽融资渠道,推动项目落地实施;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完善政策体系,拓宽购买服务范围,提高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占公共服务支出的比例。

依法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加大收入征管力度,大力推进综合治税,健全完善税收征管机制,强化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堵塞跑冒滴漏,实现应收尽收。坚决落实国家统一制定的结构性减税、普遍性降费政策,建立完善涉企收费监管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和重点项目,三公经费总体只减不增,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增长,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落实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明确预算执行时间节点,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和有效性。

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嵌入预算执行流程、覆盖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管机制,加大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惩戒力度,确保各项财税政策有效落实和财政资金安全运行。

各位代表,做好今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监督支持下,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改革创新,狠抓落实,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为致力打通六路、建设五型许昌提供坚实财力保障,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手机扫一扫
官方微博 官方微博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