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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2022年70号)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12-08 18:3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优化调整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

(一)高风险区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

(二)高风险区划定后,社区要第一时间告知居民隔离管控时间。高风险区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做到“快封快解”。

(三)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

二、优化核酸检测查验措施

(一)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保留一定数量的便民核酸采样点,满足群众核酸检测需求。

(二)取消流动人员查验,不再查验跨地区流动人员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

除进入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养老院、福利院等特殊场所外,进入其他公共场所、居民小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根据需要确定核酸检测查验措施。

三、优化调整隔离方式

(一)对阳性感染者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的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要及时向所在社区(村)报告,由属地负责转定点医院治疗。治愈出院、出舱的感染者,不再进行居家健康监测。

(二)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进行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目前正在集中隔离的密切接触者,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可“点对点”闭环返回居住地,实施后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三)居家隔离人员由社区(村)负责,入户核酸检测。

四、优化社会和医疗服务

(一)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服务群众生活。

(二)向社会公布发热门诊地址、电话等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就医。畅通居民外出看病就医渠道,居民可根据自身需要和就医意愿自行就诊。医疗机构急诊要设置应急诊疗区,抢救急危重症患者,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医疗机构中出现阳性人员后,对所涉及诊室即消即开,保障日常诊疗服务。

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医疗机构不得因无核酸结果拒诊或延误救治,可在进行紧急救治的同时进行新冠抗原及核酸采样检测。对于3岁以下婴幼儿可免于核酸查验,仅查验陪诊人员核酸阴性证明。新入院患者及陪护需要进行抗原和核酸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分类收治,住院期间患者及陪护不再进行核酸及抗原检测。

五、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

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感染、治感冒等非处方药,对购药人员不做实名登记,不弹窗、不追访。市场监管部门指导药店加大药品储备投放,及时充分满足市场需求。基层医疗机构可为发热等11类症状患者提供开药服务。

六、加强重点人群摸底建档。通过医疗机构摸排孕产妇、血液透析患者、肿瘤患者底数。社区主动摸排辖区内长期卧床的失能、失智人员,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免疫功能缺陷等基础性疾病的老年人底数及其疫苗接种情况,对重点人群建档,分级分类提供服务,加强生活服务保障、反向隔离保护、健康用药指导等。

七、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广大群众要主动接种疫苗,建议无接种禁忌、符合接种条件的人群,尤其是适龄儿童和60岁以上老年人尽快接种。如已完成基础免疫时间达到3个月,请尽快进行加强免疫接种。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等措施,优化接种服务,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实现应接尽接。

八、优化学校疫情防控

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没有疫情的学校要正常开展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强化师生缺课缺勤报告制度和日常症状监测。有疫情的学校要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

九、加强个人防护

广大市民要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做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保持安全距离。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及时规范就医用药。

以上措施即日起实施。后续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和我市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



许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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